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筑牢基层公共卫生网底,大力提升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水平,提高我县应对新冠肺炎等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藏卫基层发〔2021〕1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西藏重要讲话及关于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及区党委九届八次、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以常态化疫情防控为重点,2022年5月底实现村(居)民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村(居)民公共卫生意识以及对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村(居)委会协调组织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共卫生体系网底进一步扎牢扎紧。
二、完善工作体系
(一)完善组织架构。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之一,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工作指导。我县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由4-6人组成,其中必须有妇女成员。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辖区内常住人口在500人以下的设委员2人、501-1000人的设委员3人、1001人以上的设委员4人。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场地设在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一名村医担任,委员由所辖村医,包括兽医、双联户户长等组成。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坚定的政治信念;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专业知识,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3.具有一定的法律观念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卫生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胜任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5月21日前)。
(二)完善工作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及村民议事中心、村民小组等多样的基层群众自治形式的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村民健康需求和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在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中心医院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卫生健康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挂牌、制度上墙、业务指导培训等。(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5月25日前)。
三、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乡(镇)政府、专业部门和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体系、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收集报告涉及疫情等卫生健康重要信息。
(二)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和人口信息采集与监测等工作。
(三)发挥协调各方作用,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协调配合做好人员摸排、村级封控管理、居家隔离对象监督管理、民众生活和健康需求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推动辖区群众组建健康管理互助小组,织密村级网格服务体系。
(五)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村民健康素养。
(六)组织村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
(二)报告制度。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向村(居)民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乡(镇)人民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三)培训制度。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心医院应当定期组织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帮助、支持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五、强化重大疫情防控职能
(一)做好重点人员落地核查。对推送的涉疫重点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迅速逐一开展落地核查,及时汇总排查工作情况并按时上报。组织对本村内涉疫重点人员落实健康告知、健康状况问诊、健康码信息验证、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对在排查中发现外籍人员未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要提醒督促其依法申报、登记。根据日常摸查掌握情况及线索,及早发现并上报疫情在村传播扩散的风险隐患和防控漏洞。
(二)配合处置辖区疫情。一旦发生本地疫情,配合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对密切接触人员和高风险人员进行核查。配合落实村排查、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送医治疗、终末消毒、场所封闭等疫情防控措施。会同属地公安机关组成监控和服务团队,对纳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居家隔离期间人员不外出、基本生活有保障。
(三)做好封闭封控管理。配合对疫情严重的村落实有关封闭封控管理措施,协助在有关街道、村设立卡点,24小时值守,严格人员车辆管理。对出现相关疾病疑似症状的人员,协助及时联系救护车送定点医院排查。协调保障水电网络通讯畅通,关注和协调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协调困难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保障。
(四)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加强对村民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村(居)稳定。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加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村建设和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推进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乡(镇)要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二)强化指导培训。县卫生健康委要做好对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履职能力和人员专业素养,推进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及重大疫情应对能力,切实维护基层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发展。
(三)狠抓工作落实。县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健全考核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考核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全面加强,基层群众身体健康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附件:江孜县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时间安排表.docx
2022年5月19日
相应政策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2022年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江孜县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时间安排表.docx
2022年5月19日
相应政策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2022年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