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孜镇加日郊等
59个村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的批复
江孜镇、达孜乡、藏改乡、日星乡、龙马乡、江热乡、金嘎乡、卡麦乡、热索乡、康卓乡、卡堆乡、纳如乡、重孜乡人民政府:
江孜镇人民政府等13个乡(镇)关于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请示 已收悉,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江孜镇加日郊等59个村(居)申报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批复: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把生态村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组织、落实人员,认真组织实施生态村建设中心的各个项目和工程,使生态村建设顺利进行。
二、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建设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工程、庭院绿化、生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结合本村实际,科学安排、合理布局、创出特色,为我县生态村建设做好示范。
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国策,通过创建活动,实现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推动经济与环保协调发展。
四、搞好生态建设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要利用召开会议、广泛宣传等形式,提高居民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附件:《江孜县2020年申报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名单》
特此批复。
2020年5月21日
查看相应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