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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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30

江孜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壮大电子商务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商务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 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藏商发建字〔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注册,利用信息网络、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网上经营活动,拥有合法资质的电商企业或个人,都可以享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优惠政策。

二、扶持政策

(一)电子商务服务站优惠政策

    对我县从事农村电商的服务站,由政府提供运营场所。协助乡府解决乡村站点的经营场地。

(二)农产品上行优惠政策

    1.对于上行农产品村到县的物流费用进行相应的补贴。

    2.为本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免费的包装设计、品牌注册咨询等服务,有效提升本县产品知名度。

(三)电商、微商个体经营者优惠政策

1.借助淘宝网、京东商城、拼多多等国内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的,放宽申请条件,优先享受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

2.为个人电商用户、微商用户免费提供一套所需网商产品(含数据包)并提供技术培训与指导。同时,为其提供销售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和网供最低价承诺。

3.由县级电商创业基地为个人电商用户、微商平台用户开办的网店提供工商注册地址。

4.为电商经营个体在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办公场地及网络环境。

(四)入驻江孜的电商企业办公场所及土地优惠政策

1.在我县新注册的电子商务独立法人企业,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入驻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给予减免3年房屋租赁费和水、电及网费。

2.国内10强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品牌影响力大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且以销售江孜县本地产品为主的电子商务企业,优先列为县重大产业项目,给予土地等资源要素扶持,在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确保项目落地。

(五)本地各类传统企业转型发展电子商务收费优惠政策

1.对于本地生产企业在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开办企业专卖店的,入驻半年以上且年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经核实后按平台收取基础服务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2.本地各类传统企业转型发展电子商务税费政策服务和扶持。严格执行有关电子商务产业税费收费优惠政策,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创造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创新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模式优惠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运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创建的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贷款,支持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电商互助贷”等各类针对电商企业的服务业务。

(七)加强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

1.支持我县职教学生到电子商务企业实习就业;鼓励青年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业,优先推荐申请青年创业扶持项目;鼓励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将电商企业紧缺急需人才优先纳入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进行上报。

2.我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引进年薪1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额度给予奖励。

(八)发挥电子商务协会引领作用优惠政策

1.发展江孜县电子商务协会,由企业带动、电商企业及个人电商用户自愿加入,政府引导建立完善协会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2.支持协会组织会员企业集体参加国内外或第三方平台专业性展会、培训交流等活动;发挥协会会员企业客户资源优势,不断扩大江孜县农畜产品品牌影响力;支持引进外地专业数据分析机构对我县电子商务产业现状进行分析,为产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参考。

(九)电商物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1.支持整合县域物流资源,降低运行成本,对承接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物流费用补贴,并提供免费或低租金的仓储场所。

2.支持与电子商务配套的快递仓储物流公司或第三方仓储物流企业新建或改造提升物流项目。

本优惠政策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相应政策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