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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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27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要点

1.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全区当年度低保标准,家庭财产(包括货币、实物)符合低保条件,按城镇、农村对应享受。2023年农村低保标准为5340元/年,城镇低保标准为947元/月,实行差额补助。

2.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

3.特殊政策。持证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其他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等。


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要点

1.对象范围和识别标准。持有我县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2.可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就业保障(免费就业政策咨询、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教育保障(十五年免费教育、“三包”、学生资助等),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医疗保障(按最高标准资助参保、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的最高比例、医疗救助等),兜底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中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和虽然年满16周岁但仍在上高中和大学的、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及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有年满60岁以上老人的失独家庭优先纳入低保范围),扶持政策(“送温暖”等)。


三、临时救助及救急难政策要点

1.救助范围:不分户籍地,因突发情况或教育、医疗等突然支出较多的特殊困难家庭对象和一般困难家庭对象、困难个人对象。原则上同一对象、同一事由一年内救助不超过两次。

2.救助程序:分级审批,县乡两级均可审批;原则上救助金家庭1万元以下(含1万元)、个人5000元以下(含5000元)可由乡镇审批。倡导“先行救助”,对于紧急情况,先救助、后补办手续。

3.救助方式:

(1)发放临时救助金;(2)发放实物;(3)提供转介服务。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及要点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持有残疾证的生活困难的各类残疾人(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的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依老养残的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户籍在西藏江孜县内;持有残疾证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包括需要长期照护的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等其他残疾人)。

3.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五、老年人“两项补贴”政策及要点

1.补贴范围: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的失能老人。既符合老年人两项补贴,又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2.补贴标准:老年人两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要点

1.认定条件:具有我县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有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集中供养内容:主要包括提供住房保障; 提供照料服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从简办理丧葬事宜。

3.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农村分散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2023年集中为14778元/年,分散为8010元/年。

4.照料护理费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生活自理、半失能、失能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分别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资的10%、30%、50%(2023年分别为185元/月、555元/月、925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半失能、失能特困人员年照料护理费标准为当年基本生活标准的10%、15%(2023年分别为1478元/月、2216元/月),机构统筹使用。


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要点

1.补助范围:具有我县户籍、未满18周岁的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无抚养能力、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保障标准:二类地区每人每月600.0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720.00元,四类地区每人每月810.00元。我县统一按县城驻地类区执行,即72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