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来源:
浏览人数:0
日期:2023-11-27

一、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内可办理一次。职工及配偶在 12 个月内符合多项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提取业务。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提取时应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一) 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 提取申请人本人 I 类银行卡(中行、农行、建行、工行、藏行)。

(三)职工配偶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结婚证。

(四)委托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持单位年审预留章,提供经办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五) 按情形需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①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的购房合同。

②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①三年内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

②购房合同。

③契税完税凭证或增值税发票。

3.组织购买团购自住住房

①组织团购单位的相关文件(按文件规定的认购时间之日起三年内)。

②团购人员花名册。

③合同或协议。

④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4.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①自取得规划部门新建、翻建、大修房屋审批意见之日起三年内的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②土地使用证、房屋不动产权证。

③新建、翻建、大修合同。


④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购买、大修、翻建、新建自住住房的,三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买卖成交价款(清水价)。

5.租赁自住住房。

①合同、支付费用凭证。

②本人及配偶在提取人工作地无自有住房证明。

③职工本人及配偶未享受单位周转房、公租房、廉租房证明。

④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6.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加装电梯的批准文件。

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④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⑤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7.偿还(提前结清)购建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

①商业银行贷款合同。

②还款明细或当月余额对账单。

③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

偿还(提前结清)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由区中心直接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8.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德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材料,未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 6 个月的。

9.离退休提取需提供离退休材料。

10.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移民户籍注销材料。

11.重大疾病: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

①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材料。

②住院收费收据和医保结算凭证。

③患者与提取申请人的关系材料。

1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①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材料。

②继承人关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