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电影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格为正县级,是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全区电影行业业务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农村电影放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引导全区电影事业的发展;负责全区电影放映设备、设施的配发、维修和技术指导以及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训;负责全区电影少数民族语(拉萨语)电影译制工作;负责发展、管理、规范全区城市电影以及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负责管理全区电影二级市场(县级影院);负责办理区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心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发行科、器材科、数字中心、译制中心、财务科、拉萨电影城,均纳入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心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中心收入预算4471.81万元,比上年减少266.78万元,下降5.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文产文艺扶持资金收入;支出预算4471.81万元,比上年减少266.78万元,下降5.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文产文艺扶持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中心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6.89万元,比上年减少1.91万元,下降10.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9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1.91万元,下降65.64%,主要原因是:中心已连续5年无公务接待支出,根据过紧日子要求,主动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7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中心非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2026年,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中心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中心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1485.75平方米,车辆7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7个,资金936.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无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预算公开要求,现对空表进行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为空表,原因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中心所有“三公”经费支出均在基本支出,政府性基金项目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为空表,原因是: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