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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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28

江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喀则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日喀则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江孜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江孜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县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人民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县政府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有关文稿。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各乡镇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五)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政府来文来电的批办、移办和承办工作;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七)负责办理县委、人大、政协与政府系统有关的意见、建议,转发、印发、批转政府系统的重要计划、规定、方案等;负责办理县政府系统承担的区、市、县三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八)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跟踪上级政府和县政府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十)负责组织县政府重要会议的文稿起草,参与县委重要会议文稿的起草工作。

(十一)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县政府的有关重要文稿,起草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相关文稿,负责相关新闻稿的审定工作。

(十二)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决定和指示

(十四)协助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及上级外事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重大涉外事项和重要涉外活动。

(十五)协助市外事办公室承办全县重大外事活动;负责外国党宾、国宾、重要外宾及外国使馆、国际组织等官员访藏的接待和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

(十六)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国记者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的采访活动。

(十七)协助配合已定边界管理和未定边界调研工作。

(十八)负责协调入境赴阿里地区朝圣的印度官方香客接待服务管理工作。

(十九)协助审核、申报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及人员有关手续和管理工作。

(二十)统筹协调与邻国交流合作相关事务,归口管理与邻国相关的涉外工作。

(二十一)协助相关部门处置本县重大涉外国家安全事务,维护国家利益。

(二十二)指导本县对外民间交流交往工作;协调管理本县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

(二十三)协助配合市外事办公室做好对外援助工作

(二十四)协助负责全县港澳事务,做好港澳同胞有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管理县外事办公室。

(二十六)指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政府办人员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起施行。